马鞍山市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前城市规划审查的意见
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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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规划许可管理电子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今后,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将无法通过系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为确保报批土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报批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前城市规划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前城市规划审查的重要意义,做到依法合规用地,避免出现报批建设用地因不符合城市规划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载体单位要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据规划确定土地报批范围界线。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二、各载体单位在确定报批建设用地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其后续使用问题,尽量做到地块形状规整,避免出现因建设用地不完整、不规则而无法经济合理使用问题。
三、各载体单位在确定土地报批范围界线后,向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前,须就拟报批建设用地征求城乡规划部门意见。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拟报批建设用地出具书面意见。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