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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繁昌县人民政府:
    《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繁政〔2015〕31号)悉,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原则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批复你县(见附件)。该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你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此复。
附件: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繁昌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繁昌县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1.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钢混
1
18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以上高层
2
157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以上七层以下框架结构
3
1470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
混合
1
1440
砖墙或部分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设施配套,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
2
131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含三层)
砖木
1
1210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以上(含二层)
2
1100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有水、电。
单层
3
770
土墙瓦顶或砖墙石棉瓦顶,普通木门窗,水泥或土地面,有水、电。
单层
    钢
1
1150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40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70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说明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层高4.5米以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层高在4.5-8米之间(含层高8米)的重置价格按标准的85%计算,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按标准的90%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2.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区域范围
一类
1050
1级:南至马仁山路(含路南繁阳镇铁门区域),北至繁阳大道(中),东至繁阳大道(东),西至四纵道路
850
2级:县城规划南区内,繁阳镇铁塔、戴店、华阳、铁门、城西村区域,峨山镇凤形区域,沿沈弄山河、杉木崂山脉、白果冲水库以内区域
650
3级:繁阳镇华阳村闸口分水岭以南区域,铁门、城西规划南区以外区域,峨山镇滁黄高速(建设中)以内区域
二类
450
1级: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区
300
2级:孙村、荻港、新港、平铺镇规划区,繁阳镇马坝集镇区及周边,繁阳镇阳冲、范马部分区域,孙村镇枫墩,峨山镇柏树原乡政府驻地区域,童坝工业区及周边
三类
200
荻港芦南,孙村黄浒、赤沙,平铺新林等原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及周边
四类
100
除上述以外地区
3.住宅房屋成新标准。
建筑年代
1986年以前
1986年至1995年
19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
0.80-0.89
0.90-0.99
1
4.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
总楼层
增减系数
层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层
+0.08
+0.04
+0.01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5.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
备  注

有线电视
200元/户
移装费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00元/门

窗式
25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元/台
柜式
400元/台


太 阳 能
300元/个
移装费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水   泥
40元/平方米
 
砖   石
10元/平方米
 
围墙
门  斗
简易砖基础、土墙500元/个;砖石结构、普通横梁1000元/个;砖石结构、混凝土横梁,坡屋及琉璃瓦2000元/个
 
砖 石 墙
80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16元/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  门
10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防盗网
3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10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已计算建筑面积的,不予补偿
铝合金门窗
240元/平方米
木门窗
200元/平方米

柴火灶(双灶)
600元/个
 
柴火灶(单灶)
400元/个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元/个
燃气开户费
2000元/个
选择产权调换的,只补偿移装费500元/个



洗脸池
150元/个
 
浴  缸
600元/个
 
座便器
400元/个
 
蹲便器
15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化粪池
200元/个
 
树木
30-50元/棵
1.离地面1.5米处丈量胸径在15-25厘米之间的,按此标准补偿;直径小于14厘米、大于26厘米的,不作补偿,由被拆迁户自行处置;
2.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果树
50-100元/棵
 
 
 
 
水池、煤池
60元/个
 
水  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雨棚、雨罩
30元/平方米
 
稻  仓
300元/个
 
屋面隔热层(自建)
45元/平方米
简易
90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平方米
砖墙、瓦顶
80元/平方米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平方米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5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500元/冢
土坟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
备  注

墙纸天棚
20元/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30元/平方米
 
铝塑板
100元/平方米
 

铝板
75元/平方米
 
三合板
40元/平方米
 
石膏板
18元/平方米
 
胶合板
20元/平方米
 

瓷砖
65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80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50元平方米
胶合板
4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30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50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6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80元/平方米
 
大理石
200元/平方米
 
花岗岩
14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50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水浇地农作物
800
 
菜地
1000
 
旱地作物
7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花
1000
 
水生作物
800
菱角、藕、蒿瓜等作物
精养鱼塘
1650
指有一定养殖设施、专门从事养殖的鱼塘
一般鱼塘
800
 
茶、果园
2300
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