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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芜湖县人民政府:
    《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芜湖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的请示》(芜政〔2015〕24号)悉,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原则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批复你县(见附件)。该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你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此复。
附件:芜湖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芜湖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芜湖县集体土地房屋等附属房重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类型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备注
主房
砖混
605
三面有墙、有门窗
层高≥2.2米
砖瓦
425
三面有墙、有门窗
檐高≥2.2米
半砖半瓦
250
三面有墙、有门窗
檐高≥2.2米
土墙瓦顶、砖墙草顶
240
三面有墙、有门窗
檐高≥2.2米
土墙草顶、其他简易结构
190
三面有墙、有门窗
檐高≥2.2米
附属房
(猪、牛、羊、棚、草间、厕所披屋)
瓦木顶
全部砖墙
80
 
其他
55
 
草  顶
全部砖墙
70
 
其他
45
 
 

2.芜湖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范围
湾沚镇
(一类)
1200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1100
城区规划区范围外
六郎镇
(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陶辛镇
(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红杨镇
(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花桥镇
(二类)
11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10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3.芜湖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成新判断标准。
建筑年代
1976年
以前
1977年至
1985年
1986年至
1995年
1996年至
2005年
2006年
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
 

4.芜湖县集体土地住宅楼层修正系数标准。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层次
+0.05
+0.03
+0.01
+0      
-0.01
-0.01
 
+0.02
+0.02
+0.01
+0.01
+0.01
 
 
+0.01
+0.02
+0.02
+0.02
 
 
 
+0
+0.01
+0.02
 
 
 
 
-0.01
+0.01
 
 
 
 
 
-0.01
5.芜湖县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名  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1
菜地
770
 
2
水稻
770
 
3
旱地作物
605
 
4
水生作物
605
 
5
一般鱼塘
605
 
6
精养鱼塘
1705
 
 
 
6.芜湖县集体土地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吊顶
墙纸天棚
10元/平方米
 
纤板、灰条板、扣板
15元/平方米
石膏板、胶合板
15元/平方米
三合板
30元/平方米
墙面
瓷砖
30元/平方米
外装潢不予补偿
墙布、墙纸
20元/平方米
三合板
3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5元/平方米
壁挂式组合家具
6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室内地面
实木地板
55元/平方米
不含原木板楼地面
地板砖、其他木板地
40元/平方米
 
水磨石
25元/平方米
大理石
50元/平方米
花岗石
65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7.芜湖县集体土地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260元/个
 
三相总表
250元/千瓦
分电表
60元/个
墙壁配电箱
400元/个
变压器
6000元/台
迁移补助费
供水
总水表
600元/个
 
分水表
60元/个
供水
深水井
2000元/口
压水井
450元/口
自来水
350元/房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炉灶
单口
80元/平方米
移动式灶台不补偿
双口
100元/平方米
灶台
80元/平方米
卫生设备
简易热水器
100元/个
 
太阳能
270元/只
 
浴缸
160元/部
 
粪池
80元/个
座便器
120元/个
蹲便器
50元/个
家电、通讯
电话
160元/部
移装补助费
空调
150元/台
有线电视
160元/房
宽带网
200元/门
其他
外阳台PVC门窗
180元/平方米
已算建筑面积不给补偿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130元/平方米
外阳台木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门
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20元/扇
品牌防盗门可自拆
抽油烟机
60元/个
 
水池、煤池
40元/个
 
消防池、浴池
120元/平方米
 
雨棚
20元/个
 
雨罩
30元/个
 
铝合金雨篷
50元/米
 
不锈钢晒衣架
110元/米
 
铁晒衣架
60元/米
 
其他
自来水管
6元/米
 
下水管
10元/米
 
室外坪地
35元/平方米
 
院墙(延米)
35元/米
 
用于蔬菜生产的简易大棚
1300元/亩
 
用于蔬菜生产的钢结构大棚
4000元/亩
 
阁楼
正规式
135元/平方米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95元/平方米
檐高1.8米以下
普通式
55元/平方米
檐高1.4米以下
简易式
35元/平方米
 
门斗
4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8.芜湖县集体土地坟墓补偿标准。
土坟
500元/冢
一冢一棺
8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水泥结构坟
1000元/冢
一冢一棺
15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9.芜湖县集体土地树木补偿标准。
表9-1房前屋后四旁树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香椿
一般成树
8(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2(元/棵)
 
银杏
胸径12厘米以上
150(元/棵)
其它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胸径6-12厘米
100(元/棵)
胸径小于6厘米
10(元/棵)
柿、桃、李、枇杷、葡萄、苹果、石榴等经济作物或观赏树木
胸径51厘米以上
500(元/棵)
其它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胸径41-50厘米
450(元/棵)
胸径31-40厘米
350(元/棵)
胸径21-30厘米
250(元/棵)
胸径11-20厘米
100(元/棵)
胸径6-10厘米
5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香樟
胸径12厘米,高4米以上
280(元/棵)
其它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胸径5-12厘米,高3米以上
38-28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4-8(元/棵)
桂花树
地径10厘米
950(元/棵)
本表针对四季桂,其它品种及规格参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执行
地径4-8厘米
65-380(元/棵)
地径3厘米
35(元/棵)
杉木
胸径21厘米以上
20(元/棵)
 
胸径6-20厘米
15(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松杂
胸径21厘米以上
20(元/棵)
 
胸径6-20厘米
15(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泡桐
胸径21厘米以上
100(元/棵)
 
胸径6-20厘米
50(元/棵)
 
胸径小于5厘米
10(元/棵)
 
1.本表中“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地径”指树木与地表接触处直径;
2.杉木、松杂等材木归属原业主。
注:本表针对一般品种和规格,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同类别树木价格确定;
名贵树木、特殊品种或规格,参照市场,可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

表9-2成片林及苗圃
(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有人工投入,合理种植密度)
表1.经济林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A
B
C
果树
(含雷竹)
产前(幼龄林)
 
2900
3400
1-2年,1年为B;2年为C。
初产期(初熟林)
3600
4200
4800
3-5年,3年为A;4年为B;5年为C。
盛产期(成熟林)
5600
6年以上
衰产期
2500
果树开始衰败


1.本补偿标准系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得出的概数。
2.附着树木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
3.对个别品种苗木价格较高者,以原标准为基础在10%以内给予上浮。
4.果园合理栽植棵树为30-75棵/亩。
 
表2.用材林、竹林补偿标准
类别
规  格
补偿金额(元/亩)
备注
杉木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2800
3000
3200
疏:100-150株/亩
中:150-300株/亩
密:30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600
2800
3000
疏:50-100株/亩中:中:100-150株/亩
密:15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400
2600
2800
疏:25-50株/亩
中:50-100株/亩
密:100株/亩以上
松杂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2600
2800
3000
疏:100-150株/亩
中:150-300株/亩
密:30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400
2600
2800
疏:50-100株/亩
中:100-150株/亩
密:15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200
2400
2600
疏:30-50株/亩
中:50-100株/亩
密:100株/亩以上
泡桐
5厘米以下(新造幼林)
3000
3200
3400
疏:20-30株/亩
中:30-50株/亩
密:50株/亩以上
5-20厘米
2800
3000
3200
疏:10-20株/亩
中:20-40株/亩
密:40株/亩以上
20厘米以上
2600
2800
3000
疏:8-10株/亩
中:10-30株/亩
密:30株/亩以上
竹林
幼林
2500
2900
3300
疏:30-50株/亩
中:50-100株/亩
密:100株/亩以上
成林
2400
2700
3000
疏:100-300株/亩
中:300-500株/亩
密:500株/亩以上
说明
1.本补偿标准系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近期二类调查、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得出的概数。
2.附着树木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
3.本表中“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
4.本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区间含下数、不含上数。
5.本表中合理种植密度有争议,可参照《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6.低于合理密度,参照"表9-1房前屋后四旁树"标准执行。
        
表3.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移植补偿标准
分类
规格
合理种植密度(株/亩)
移植费标准
(元/株)
封顶移植费(元/亩)
备注
乔木
胸径2厘米以下
1320
3
3960
 
胸径2厘米-5厘米
660
8
5280
 
胸径5厘米-10厘米
330
20
6600
 
胸径10厘米-18厘米
110
80
8800
 
胸径18厘米-30厘米
55
170
9350
 
胸径30厘米以上
33
300
9900
 
灌木
袋苗
成片
5元/平方米
3350
 
小灌木,不计高度
成片
6元/平方米
4000
 
球体,冠幅1米*1米-2米*2米
500
10
5000
 
球体,冠幅2米*2米以上
160
35
5600
 
草木花卉
 
成片
6元/平方米
4000
 
说明
1.限定各类苗木的合理种植密度,按密度和补偿单价确定移植费,凡超过合理密度的按规定的合理密度计算,不足的按实际密度计算。
2.同一地块同时种植不同类型和规格苗木的,按各自合理密度乘以相应的混交比例之和确定移植费,但总额不得超过相应类型中最大规格类型的封顶移植费。
3.凡经计算移植费不足2200元/亩,但种植苗木质量达到新造林合格标准或成林标准的,按保底补偿费2200元/亩执行。
4.补偿后由种植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移植,异地移植的地点自行解决;逾期的由征地拆迁机构清场,清场费用列入征地拆迁成本,因苗木移植及清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5.本表中“胸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冠幅”是指灌木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6.本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区间含下数、不含上数。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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