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是为了约束双方按照约定好的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避免纠纷的出现,补偿协议是双方针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多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临时过渡方式等共同约定所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的协议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变更或解除。
很多咨询者以及我们维权的案例反应,虽然签订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很多地方协议签完后,拆迁方并不会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很多拆迁户拿不到补偿款,也有的始终住不进回迁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一拖再拖,这就严重的侵害了拆迁户的权益。
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各履职责,一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会根据协议规定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关责任。
拆迁户要明白我们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受法律保护,为了防止纠纷出现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纠纷,并不是单纯的走个过程一张白纸,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什么程序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所以一定要选择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分辨协议是否生效
判断一份协议是否生效有很多方法,作为不常接触协议的拆迁户来说,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查看协议中是否出现了双方的详细信息,双方是否签字或者盖有公章,这是最基本的,其次查看协议内容是否明确,例如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回迁房的面积等,拆迁户需要根据自己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辨别不同的内容,选择货币补偿的关注补偿额度等,选择产权置换的应当关注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还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签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纠纷,证明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这对处于弱势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保障。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因为各种原因后悔或别的原因不愿意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所以当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协议内容没有缺陷,我们是不能后悔的,如果签订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职责,我们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