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如同鲤鱼跃龙门,本以为跃过补偿的坎,马上就要成龙成凤,没想到跳入了另一个坑,很多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表示称拆迁方给自己的安置房屋条件非常差,交通不方便,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时间已经过去好几年,回迁房一直没有动静,这该如何是好。
很多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本以为可以通过房屋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可是等到回迁房到手后却发现,房屋的质量、周围环境、交通都让人难以接受,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还有方法补救吗?签订安置补偿时应该如何选择?
虽然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实际的征拆当中基本都是先搬迁后补偿、先拆除后建设,很多拆迁过程对后续的安置工作并不重视,这就让拆迁户的回迁房屋信息含糊不清,在拆迁户身边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在我们签订协议时就应当格外注意,比如选择产权置换的,签协议时应当格外注意协议中对回迁房具体信息和条款的规定,查看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朝向、装修、结构、层次以及交付时间是否明确,如果发现协议中对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够明确的,我们建议拆迁户不要轻易签字,否则会给后续带来麻烦。
如何才能保证盖完的回迁房屋质量过关呢?我们生活中不难发现很多回迁房的豆腐渣工程,有的地区甚至把回迁房当做豆腐渣工程的代表,质量不能保证,拆迁户住着提心吊胆,既害怕又闹心。
一般回迁房使用前,是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的共同验收合格才可以,比如质量、建设、消防、国土等,当我们发现或者怀疑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可以通过鉴定机构鉴定,或者通过一些手段调查房屋是否通过了验收,如果质量不过关的,我们应当拒绝入住,并且要求补偿。
当拆迁户一切顺利的入住回迁房屋后,有的地区一直拖拖拉拉不给拆迁户办理相关权属证件,时间一久很多人就已经慢慢忘掉,这样拆迁户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实质上的使用权,很多地方都会受限,毕竟钱还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都不踏实,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拆迁户安置的房屋,拆迁户可以获得产权证。
对房屋证件的办理可以在补偿协议中提前约定,只需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即可,没有事先约定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拆迁方违规建设,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审批,或者没有通过合法验收的,都会导致拆迁户的安置房屋无法办理证件,此时拆迁户应该注意。
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很多拆迁户短则几年,长则十多年都拿不到回迁房,这样就严重的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把该有的条款全部加上,该明确的信息一定要明确,很多拆迁户只关心自己的补偿,并不关心协议中的违约后的责任承担。
一定要重视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并且要清晰明确,这是后续对方违约后追责的重要条件,当已经超过协议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时,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