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拆迁和补偿过程中,拆迁户遇到不公平对待除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律规定的听证等救济途径外,还可以通过法律赋予我们的监督、举报权,对拆迁方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违法拆迁的发生,拆迁户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行使举报权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督促和监督拆迁方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拆迁户应当在拆迁过程中合理使用举报权,拆迁户行使举报权有何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对违反了补偿条例的,都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遇到以下情况的,拆迁户都可以行使举报权
1、拆迁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逼签”,多发生于双方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时,此时拆迁方会雇派各类社会人员对拆迁户进行言语或实际破坏行动的打压,这样的方式简单又非常有效,对拆迁户的影响也特别大,所以我们必须及时形式举报权、拨打报警电话、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或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单位都不能通过暴力、恐吓、威胁、断水断电断气和堵塞道路等违法行为迫使拆迁户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补偿协议,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我们一直都说拆迁评估的重要性,他直接影响拆迁户补偿的多少,如此重要的地方,拆迁方自然不会放过,很多评估机构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和人员违法操作,故意降低评估,这样评估机构和拆迁方的联合让拆迁户不得不接受的补偿,这种情况应当向住建部举报、提起诉讼、复议。
3、造假平米数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你经常发现自己的邻居经过层层联系和实地测量人员挂上了钩,并且多登记了面积,也就意味着多拿补偿,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和拆迁户都有问题,此时我们也有权举报。
4、发布拆迁公告后,公告内容会明确的告知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必须停止的行为,例如、抢建、抢盖等行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他拆迁户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我们的举报行为只是为了更加规范拆迁过程,不管对拆迁方还是拆迁户都会带来好处。
我们不能因为左邻右舍的加盖得到了补偿,自己的加盖没有得到补偿,就心存怨恨,从而行使举报权,这样的结果不但不能增加自己的补偿,反而断送了自己和邻居的正常关系,所以摆正心态是行使举报权的前提。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不管遇到什么情形,我们都应当在摆正心态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举报权,举报的目的是可以起到辅助的督促作用,这里只限督促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涉及利益巨大的拆迁面前,往往举报的作用非常有限。
如果我们遇到不公,我们建议在行使举报权的同时,更应该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理补偿,如果只是拆迁中的事关紧要的琐碎事,那么我们可以行使举报权,如果涉及到我们的安置补偿的,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