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拆迁律师发现,很多拆迁户莫名其妙的就收到了一张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书中要求拆迁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的,那么就要强制执行,这就让人很费解,这是正常的拆迁程序吗?
为什么突然收到责令拆除通知书呢?难道收到通知书后不自己拆除被强制拆除就合理合法吗?答案并非如此,我们所说的司法强制执行才是法律认可的,也是合法的,在启动司法强制执行之前,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并且在强制执行之前我们会收到例如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限期拆除决定,这其中还不包括对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各类通知公告。
不管拆迁户收到什么文件、什么通知、告知不要惊慌失措,自己的房屋是否合法,和对方想要强制拆除是否合法,并非是对方说了算,怎么才能提前预防被强制执行呢?我们可以从这些文件上入手。
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收到补偿决定
征拆中的所有纠纷几乎都是围绕补偿展开的,也是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收到补偿决定的,那么就不能继续等待,因为他和司法强制执行息息相关,补偿决定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ZF根据补偿方案综合考虑作出的,如果我们收到补偿决定后无动于衷没有提出异议也不搬迁的,那么我们就触发了司法强制拆除的条件。
法律规定了我们不管哪个环节有异议的,都要根据法律给出的途径提出自己的异议,这样法律才会知道拆迁户的异议,如果拆迁户在法定时间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那么司法强拆就会到来。
你要明白即使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的,因为你没有及时提起程序表达出自己的异议,那么最后等来的就是合法的司法强制拆除,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补偿决定,看到这里你明白了我们拆迁律师经常说到的“及时”的重要性了吗?
农村收到责令交出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阻碍建设征收土地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农民朋友如果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文件,征收过程又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提起救济,和责令限期拆除类似,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采取有效措施,等来的只有司法强制执行。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
这种情况一般指的是违建房屋,或者合法房屋,如果是违建房屋收到限期拆除,意味着即将被拆除,如果是合法房屋收到的,那么这就是拆迁方惯用的以拆违方式拆迁,为了压低补偿快速拆迁。
与刚才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有执行权的部门即可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所以不管我们房屋是否合法,如果对方存在问题的,我们必须在收到决定书的第一时间提起诉讼或者复议,维权如同看病就怕一直拖。
在收到上述所说的文件后,拆迁户如果不及时提出正确的救济途径,可能就会被强制执行,拆迁户不能盲目的选择自己认为的方式解决,不然耽误了救济期,自己的房屋还被强制执行,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要比付出百倍重要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