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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拆迁为什么补偿那么低,原因可能在这

时间:2020-07-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近几年各地区不断的对旧城和棚户区加大改造的力度,这样的惠民政策对百姓来说是一个改善条件的福利,政策初衷虽好,不免出现一些纠纷问题,一些地方实施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导致百姓补偿不合理等,很多地区已经把老旧小区的改造当成低补偿的代名词,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为大家列举一下老旧小区拆迁补偿低的部分原因。

拆违式拆迁

违建的界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特别是拆迁方按照无证当做违建的界定点,又或者有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等,如果没有的,拆迁户们多数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不管房屋的实际情况,先认定为违建,拆掉房屋再说其他的,实际上很多老旧小区的相关证据并不齐全,这就给了拆迁方一个把柄,常年奋战在拆迁一线的拆迁方,对老旧小区情况了如指掌,正是这样造成了补偿低。

拆危式拆迁

和拆违式拆迁几乎相似,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很多老旧小区,只所以叫老旧小区,就是因为建设年间较久远,有的房屋破旧,甚至确实有一些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危房的鉴定如同违建,需要有鉴定权限的部门鉴定后确定,而拆迁中,并没有所谓的有权限的鉴定部门,拆迁方直接告知是危房,没有通过鉴定只是通过肉眼就直接认定危房,一旦成为危房,拆迁户又不懂得如何救济的,一般评估都是非常低的。

无证就是违建,降低补偿或者没有补偿

很多老旧小区,因为建设年间较久远,造成的证件不全的,或者后来丢失的,总之证件欠缺的,此时都会被拆迁方一口认定,没有证件就没法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如果配合拆迁,多多少少的还可以争取一些补偿,如果不配合的,可能就会被以违建的名义拆掉没有补偿。

躲避征收程序

在我们代理的一些案件中发现,很多地方以自治的名义要求村民自愿搬迁,而对于百姓来说根本不懂得征拆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律有明确规定哪些部门拥有征收权限,而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不符合法律的,是一种躲避征收程序的行为,在不规范的拆迁程序中,通过层层压缩,最终落到百姓手中的补偿也是寥寥无几。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是谁拆迁,前提都是保证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如果连最低的标准都达不到的,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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