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有很多所谓的“违建”,但实际上他是合法的存在,或者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变成合法的房屋,不管是单纯的拆违建,还是拆迁过程中的违建处理,都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处理方法,应当充分的对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以免出现该拆的没拆,不该拆的被拆除。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身边的这几种房屋,如果被当做违建强制拆除的,违法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证件缺失但可以补办手续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相关的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我们认为是,一些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转为合法的房屋,应该通过补办,我们理解为,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可以通过限期改正的方式处理。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扩建、改建的
我们都知道《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对2008年之前进行建设、扩建、翻建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的。
有土地证件,没有房屋证件的
这种情况属于证件不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获得房屋证件,不能直接认定成违建
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的房屋
一些地方为了吸引企业,或为了振兴乡镇经济,通常给出企业优惠待遇,对于用地、建设或多或少存在瑕疵,而这些当初经过同意审批的建筑,放在现在不能当做违建处理。
追寻过去,《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实施的,也就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没有手续的,放在当下也不能当做违建处理。
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
我们身边经常出现很多百姓在自己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所以养殖属于农业中的畜牧业,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对土地造成永久伤害,不能随意认定成违建。
通过招标、拍卖得到土地使用权
很多地方ZF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的使用权,这些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对应手续,这种情况,不是一刀切认定违建就可以的。
房屋是否是违建,必须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就算是违建,也并不是想拆就能拆的,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如果没有,那么就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才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不管怎么样,违建的拆除都不是说拆立马就能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