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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得到村委会同意后盖房,为什么还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时间:2020-09-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农村房屋情况复杂,特别是过去的年代,百姓想要盖房只要给村长打个招呼,甚至有的不用打招呼就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对村民来说,自己不懂得什么程序,村长是一村之长,村委会又是百姓的顶头上司,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村委会同意,就代表这件事得到了认可。

在我们办理的农村拆迁案件中,有很多百姓都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改正的通知书,对方声称百姓没有任何建设许可手续,是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没有补偿,这让很多百姓很不明白,当初建房时已经得到村委会的许可,可以说自己的建房需求已经进行上报,为什么现在遇到拆迁却因没有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变成违建没有补偿呢?

这个问题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我们认为这是执法机关不作为,工作欠缺造成的,对于造成的后果不能让老百姓承担,特别是遇到拆迁后,百姓房屋变成了违建,我们对于这类行为统称为“拆违式拆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很多百姓在拆迁来临时都会咨询拆迁律师,即使不咨询拆迁律师的,也通过各类渠道学习征拆的法律知识,从中了解到拆迁应当有拆迁手续、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等。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那么拆迁当中违法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但道理大家都懂,真正放在现实拆迁中,很多百姓都是有苦说不出,不知道如何操作,才知道想要得到合理的补偿绝非易事。

《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不能占农用地,如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转建的审批手续,市县城乡主管部门下发许可证,只有取得建设许可的才能办理用地手续。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住宅的,首先向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占用耕地的,需要经过乡级ZF审核,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出具意见书,后向县级ZF土地部门申请用地,经县ZF批准后,县级ZF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其他空闲等闲置土地的,乡ZF根据根据村庄以及土地规划批准,城镇非农户口百姓在村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根据相关法律办理。

百姓向村集体提出建房申请,又得到村委会批准的,对百姓来说所建房屋就代表合理合法,至于应该走什么程序,提交什么资料,那就是村委会承上启下所承担的责任,最后因为自己的不作为,导致百姓的房屋变成违建,这个账不应老百姓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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