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
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
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
明。
3、审查资料
拆迁部门对收到的用地申请等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意见,报ZF审查并且确定拆迁范围。
4、确定拆迁范围
ZF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并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主要告知百姓不能再扩建、新建、和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等。
此时房屋主管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房屋手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拆迁部门和实施部门
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情况调查
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例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情况。
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且给出处理意见,拆迁部门将调查的房屋、土地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7、拆迁补偿到位
拆迁方和拆迁户委托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获得评估报告对补偿费用进行预算,同时对产权置换的房屋进行落实。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部门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报批给ZF进行论证。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拆迁部门将论证和修改的方案,在拆迁范围内公告,主要用于告知拆迁户和收集意见,针对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需要注意的事,公告日期不得少于30日。
10、听证会召开
多数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拆迁部门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11、公布修改情况
拆迁部门将收集的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并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12、社会风险评估
如果拆迁项目较大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所有的条件都具备后,将由市县ZF做出拆迁决定,同时在相关网站等公告
14、评估环节
房屋拆迁决定发布,拆迁部门还要发布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选定评估机构后,进行房屋评估程序,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并将分户报告和整体报告交于拆迁部门,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
16、补偿协议签订
拆迁方和拆迁户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17、房屋拆除
拆迁部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房屋拆除1个月内办理注销权属登记手续。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拆迁户全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部门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每户的补偿情况,根据法律要求建立补偿档案。
19、安置房屋交付
拆迁部门进行回迁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按时建设,保障在协议规定内向拆迁户交付安置房,办理相关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