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是拆迁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之所以常见和其本身不需要投入太多就能得到超预期回报的特性有关系,拆迁方在不需要投入成本的情况下只需要简单的将拆迁户的水电断开后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单位都不能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迫使拆迁户签字搬迁。
在相关法律中也明确指出通过停水停电等野蛮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以及采用突击拆迁、株连拆迁等违法行为拆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拆迁过程中禁止使用断水断电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但实际当中仍然存在这种大量的违法拆迁行为,对不同意签字的拆迁户通过造成生活困扰的方式造成压力,很多拆迁户因为基本生活受到阻碍选择妥协,这样就和公平合理补偿擦肩而过。
也有部分比较强硬的拆迁户说自己并没有被吓到,选择的回应方式是向供应部门反映情况,告知自己家一直没有拖欠费用的情况为何突然停供要求给予答复,然而多次反应后仍然未果不但没有收到明确的答复问题也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还要继续反映情况吗?
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拆迁户安置补偿前需要保障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不是通过阻碍基本生活的方式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当已经确定拆迁方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违法时,机关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对应的应急方案以满足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严重的无法通过恢复水电满足基本需求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损失情况赔偿。
对拆迁方来说断水断电只是动动嘴皮子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但是对拆迁户来说自己已经无法正常生活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受影响的不只是自己波及到所有的家庭成员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正是达到了拆迁方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的逼离拆迁户达到自己快速拆迁的目的。
面对多次反映未果拆迁户就要重新寻找解决方法,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当其他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未果时就代表这条途径没有作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这是征拆唯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至于用不用法或者信不信法只能拆迁户自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