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拆迁户和拆迁方针对房屋、土地等补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ZF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和拆迁户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达成一致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公告。
这就牵扯出一个问题,拆迁户认为只要自己拒绝签字拆迁进度就停止了自己的房屋也不会被拆除,法律也想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当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市县ZF就会依照法律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之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的可能就会面临司法强拆。
在实际案例中发现有的间隔好几年才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按照几年前的评估作为依据,还有的地方作出补偿之后没几天就要求拆迁户搬迁,不管哪一种情况都是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城乡发布了一份补偿决定通知征求稿,这份通知对拆迁户有什么影响呢,今天征地拆迁刘可心律师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明确拆迁补偿决定的流程
通知中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ZF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请示作出决定的文件
2、对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资料
3、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以及拆迁户申请复核、鉴定等资料
4、对拆迁户的补偿方案
5、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后多次沟通协商的记录。
规定时间内作出补偿决定
规定中指出为了减少因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给拆迁户带来不利影响,ZF原则上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日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要求拆迁户搬迁的期限不能少于15日,作出补偿决定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长期未作出补偿决定,后作出的补偿决定依照之前的评估报告导致不合理补偿纠纷的出现。
从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很多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已经长达好几年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补偿决定迟迟不作出的情况,这期间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拆迁户的补偿缩水严重。
文件送达更直接
通知中还指出对《补偿决定》的下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比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可以告知拆迁户要求拆迁户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拆迁户确认的送达地址是收发各类文件的送达地址,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拆迁户收不到没看见决定书的情况。
整个过程拆迁户对补偿有异议或遭遇其他不公平对待的,应当及时地提起维权途径自己提起诉讼或者复议程序或通过委托拆迁律师解决,如果不能及时应对的到最后可能就会面临司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