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对百姓来说有很大的影响每一位拆迁户都想得到合理补偿或尽可能地多拿补偿,如果对补偿产生纠纷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拆迁方又急于拆迁,拆迁户以“钉子户”的方式拒绝拆迁的可以被强制拆除吗?
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一些选择做“钉子户”的拆迁户,他们总是认为只要自己拒绝签字不搬迁拆迁方就不能拆除房屋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很多拆迁户被合法强拆掉就是因为有这样的错误想法。
拆迁方和拆迁户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拆迁方报请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要注意当作出补偿决定之后,如果拆迁户仍然以为只要自己拒绝签字就能万事大吉,不提起救济途径、拒绝搬迁的那么将迎来合法的司法强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拆迁户的房屋被强拆后还是合法的原因。
应当避免触发司法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强拆主要指的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此时项目绝对不可能因为拒签搁置,所以法律规定拆迁方可以报请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就是告知拆迁户补偿标准,如果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任何有效异议(诉讼或复议),并且又拒绝搬迁的那么将会被司法强拆。
所以申请司法强拆的前提是:拆迁方作出了补偿决定;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诉讼或复议),也没有搬迁的将会执行司法强拆,所以拆迁户如果避免被司法强拆,有异议的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救济途径。
这里所说的救济途径指的是复议或者诉讼,法律也明确指出了救济途径,可是还有很多拆迁户一直选择信访认为自己信访也是提起救济途径,我们不想多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有效的救济途径”“有效的救济途径”“有效的救济途径”。
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的
因为拆迁户的处理不及时应对方法不正确导致在规定期限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没搬迁,即将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局面,此时我们只能对申请司法强拆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法院在审理司法强拆时有关资料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拆迁户不能自己处理的应当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分析给出应对意见。
司法强拆被批准的
一旦司法强拆申请被法院批准也就给房屋判了死刑,拆迁户的救济途径只能是针对执行程序审查合法性,司法强拆并非是想拆就拆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拆迁户最后的救命稻草只能是审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
所以选择做“钉子户”并非是长期拒绝拆迁而是缓兵之计,通过短暂的拒绝签字寻找解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