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说自己家马上要拆迁但是不知道对方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自己家拆迁应当让对方出示什么文件以证合法性真实性,拆迁户的这些顾虑拆迁方更清楚所以他们经常没有任何文件就将拆迁户的房屋拆掉了。
在这种不对等不公平的拆迁环境里补偿是否合理是否能拿到补偿都是一个未知数,今天我们针对这个话题带大家了解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拆迁方应当出示什么文件。
评估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完成评估作出报告后应当告知拆迁户,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及时的提起救济,拆迁方没有把评估报告送达给拆迁户的剥夺了拆迁户的权益,无论是拆迁户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还是对执行程序有意义都可以提起维权,当然法律就在这里你用不用自己选择。
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后要报请市县ZF开始组织对方案的论证程序,应当充分的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征求意见日不能少于30日。
安置补偿方案中应当包含安置补偿方式、过渡方式、补偿标准、执行程序等其他事项,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没有听取拆迁户意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拆迁户可以根据违法点启动维权程序。
拆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开始房屋拆迁之前需要由市县ZF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当包含此次拆迁的目的、拆迁主体、拆迁范围、实施单位、安置补偿方案以及拆迁户有异议的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房屋拆迁决定做出后应当及时的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否则作出的决定将毫无意义,拆迁方没有依法公告的拆迁户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拆迁户可以根据公告内容得知自己的安置补偿方式,如果不满意或者有意义的可以及时的提起救济,等到房屋被拆后再提起维权已经晚了三分。
安置补偿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部门和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将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ZF依照安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补偿决定中应当明确写明拆迁户对决定有意义的应当提起哪些救济途径,明确写明提起不同救济途径的期限和注意事项,如果安置补偿决定没有告知给拆迁户的补偿决定对拆迁户没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