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评估环节是重头戏,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了补偿的多少,也就是说评估结果房屋价值越高拆迁户拿到的补偿也就越多,所以评估环节非常重要一旦出现不公平的事情拆迁户的权益就会遭到侵害。
从我们多年办理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拆迁户的补偿都偏低造成不合理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在于房屋评估的价值远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直接造成拆迁户拿到不合理补偿。
评估结果为什么低于实际价值?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从拆迁户角度来说拆迁走到评估时拆迁户应当大概的估算自己房屋的价值,估算并非是凭空想象这里需要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从反馈来看大部分拆迁户的估算都会高于市场价格。
另一方面从拆迁方角度来说他们和拆迁户恰恰相反,拆迁方多会从压缩拆迁成本的角度出发一般不会给出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一般会把面积卡的比较严格,就算实际房屋面积大于证件面积的也以证件为准,没有证件的就按照违建处理,再加上指定了评估机构所以都导致了评估价值较低。
拆迁户和拆迁方通过不同的目的估算房屋的价值就出现差异,拆迁户感觉补偿不合理拆迁方认为给得足够多了,造成的原因并非是某一个地方而是多个细节汇集成最后的不合理。
遇到评估价值低于房屋实际价值怎么办
因为双方的出发点不同自然不会平衡纠纷的出现在所难免,拆迁户本身处于被动状态属于弱势群体,如果连自己都能感觉到不合理时那就代表补偿已经严重不合理那么就要及时的提起有效的救济。
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报告不满意的切记一定要在收到报告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复核之后如果对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收到结果10日内申请委员会鉴定,仍然不满意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