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遇到纠纷不管拆迁户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无论是双方协商洽谈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的,最终的结果都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安置补偿协议既约束双方履行职责又让各自拥有凭证。
拆迁过程中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所签协议有问题怎么办,也有的是即将拆迁咨询我们拆迁律师协议中应当如何避免纠纷的出现,今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为大家简单讲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内容。
签完有原件
我们都知道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或者多份,让权利人手中都有一份保障权益,这其实是生活中的常识,然而拆迁户手中经常没有协议原件,难道拆迁方没有最基础的生活常识吗?没有原件造成很多拆迁户签字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一直住不进安置房,所以不管拆迁方以什么借口要回协议的都应拒绝,拆迁方执意要回的拆迁户应当拒绝签字。
正确的主体
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正确的主体,换句话说是谁在和拆迁户签订协议,要知道并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和拆迁户签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ZF,所以和拆迁户签订协议的也是市县级ZF,像我们平常遇到的村委会、拆迁办等签订的协议都是违法的。
残缺的协议
这里我们指的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又分为协议中完全空白或协议中有部分内容但是重要内容空白或含糊不清,这类协议风险很大拆迁户很难察觉,很多人不理解空白的协议拆迁户怎么会签字呢,然而现实中拆迁方就能鬼使神差的让你签字。
拆迁方经常以各种理由告知拆迁户需要先签字后盖章或者拆迁户并用一份协议,不同的地方空置以后填写等欺骗拆迁户签字,总之哄骗拆迁户的手段层次不穷分辨不出真假,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对于约定好的内容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体现的必须拒绝签字。
协议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等基础内容必须明确写明,其他的还需要注意违约后的责任承担,这里也是拆迁户不在意的地方,很多协议并没有问题唯独违约后的责任没有规定,这样导致拆迁方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也规避了一定法律责任。
骗人的口头承诺
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协议内容时拆迁方都会答应,这样很多拆迁户甚是满意认为自己的能力超过别人,然而现实中的剧情并不会按照拆迁户的想法进行,最终拆迁户发现当初拆迁方口头承诺的内容并没有,只补偿了自己签字的协议中的内容,此时拆迁户才恍然大悟,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只是为了诱导自己在不合理的协议中签字。
安置补偿是拆迁户最关心的地方,如何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就需要协议的明确规定,所以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候应当谨慎,如果出现不合理不清晰的内容应当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