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中秋佳节和国庆小长假,我们的拆迁律师会一直坚守在岗位上为每一位咨询的拆迁户解答问题,您有任何和征地拆迁有关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在拆迁律师解答过程中发现,很多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时都稀里糊涂,声称自己是老百姓什么也不懂加上村集体的语言劝告碍于面子就签了字。
自己碍于面子给足了对方操控程序最终自己得到的只有不合理的补偿,很多拆迁户都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救济,拆迁户们此时开始自责自己太容易相信别人,对待协议没有认真对待,拆迁律师要说的是不管什么项目只要补偿不合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都要拒绝签字。
拒签不完整的协议
协议中很多和钱、房有关系的条款空白或者含糊不清这是最常见的套路之一,主要体现在拆迁户签订协议时拆迁方和蔼可亲无论什么条件都会答应,甚至还会主动提出给予丰厚的条件,目的就是为了让拆迁户忽略空白条款在协议中签字,所以拆迁户签订协议之前首先要看协议是否完整有无空白。
协商补偿是否和协议中的一致
征拆拥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纠纷,避免出现心口不一的情况出现,拆迁户应当查看自己和拆迁方协商的补偿是否和协议中规定的一致。
啥也不知道就让签字的
拆迁户怎么才能知道此次拆迁的相关信息呢,这里就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公告程序,公告公告用意就是一个双方互动将信息彼此传达的一个过程,如果拆迁方没有任何公告行为就让拆迁户签字的,并且有一种不签字就强拆架势的坚决要拒绝签字,出发点就是不合法的所做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
不能作为协议主体和拆迁户签字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需要征收的只有县级以上ZF才有权利进行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也只有县级以上ZF才能作为协议主体和拆迁户签订协议,我们平时遇到的村委会、拆迁办、居委会等都不能作为协议主体,如果协议主体不正确后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就好比买了张三的东西却和李四签订的协议替罪羊往往就是这么来的。
协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明确说明了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实际当中很多拆迁项目为了拆迁进度并不会这样做,先补偿后搬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
协议签订就要降低生活水平的
每天都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因为我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全国各地并不能适用于一套统一的补偿标准,当然这也不代表拆迁户无法可依,法律也给出了合理补偿的参考线,也就是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降低,如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都达不到那就说明补偿严重不合理。
看到这里拆迁户是否明白了协议的重要性呢,一定要谨记要么不签字,如果签字就要保证所签的协议没有问题,因为如果协议签了再想反悔或者维权是不可能的即使补偿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