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拆迁当中总是离不开“村委会”,当然很多农村习惯称之为大队,这是一个民间自治组织,最底层和百姓直接接触的一个组织,在很多百姓眼里村委会的一言一行代表着ZF,之所以是民间自治组织主要用于为村内百姓谋取利益的,而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村委会和百姓站在了对立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及百姓权益。
无论是利益驱使也罢,个人恩怨也好,遇到拆迁很多百姓的房屋都被村委会说成了违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如果拒绝拆除的村委会帮其拆除,不管是拆迁中的违建还是单纯的拆违建,村委会有权利认定违建有权拆除违建吗?
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违建
拆迁户首先要明白什么样的房屋才属于违建,简单来说新建房屋没有经过审批手续,没有得到房屋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就私自建房的,虽然宅基地我们拥有使用权但对房屋并不代表想建就建。
谁有资格认定违建房屋
即便是违建房屋也不是想拆就拆,房屋是否合法并非一句话就能确定,需要有权限的部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才可以,目前县级以上城乡部门、乡镇ZF、国土部门有权认定违建房屋,所以村委会没有权对村内的房屋认定违建或处理违建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建设手续私自建设的房屋,将由县级以上城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乡村内的违章建筑将由乡镇ZF责令停止建设,所以村委会同样对违建房屋没有处罚资格。
刚才已经说过,村委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主要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村民的房屋进行拆除,更没有强拆的权利,即使自己的房屋属于违建,村委会被机关委派拆除房屋的,并不是想拆就拆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刚才已经说了就算村民房屋属于违建,并非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法律对违建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应当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了解房屋的实际用途以及使用情况,这里需要调查的东西有很多,主要是用于机关判断房屋是否合法。
根据收集的资料综合考虑,认定房屋不合法的应当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如果是程序性违法责令整改消除影响,实质性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并且公告,这期间有很多法定程序我们已经省略,但实际的执行中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违法。
到最后拆迁户是否明白了房屋合法的认定和后续的处理程序,并不是某个人某个组织一句话就能随便拆除的,即使是有权限的部门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