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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山东一男子为阻挡街道强拆,驾车撞人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1-10-2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人生有两个东西最宝贵:一个是禁忌,一个是定力,人生处处有禁忌,事事都需有定力,禁忌和定力是人生的灵魂,人生有两个东西最可怕:一个是欲望,一个是冲动,欲望和冲动是万恶之源,最容易使人“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有禁忌和定力,才能免受欲望和冲动的惩罚。

强拆案件发生在2018年,事发于济南市槐荫区的玉清湖街道,街道办事处以及槐荫区综合执法人员集结了上百名拆迁人员对当事人的厂房进行拆迁,无论是谁听到自己的房屋要被强拆掉肯定会怒气冲天,而当事人听到消息后也失去了理智,携带危险器具驾驶用于作业的铲车赶到拆迁现场,冲撞拆迁人员,造成人员死亡多人受伤。

图片素材来源网络

2021年7月济南中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当事人因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样的判决当事人的家人肯定是不服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行为完全是自卫,家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通过案例分析 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有权处理违建房屋吗?

不管是单纯的拆违建还是拆迁中的违建处理,一直都是惹人争议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违建房屋并非是谁想拆就能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就要先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以及认定依据,并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还应当下发催告程序,只有最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才由机关部门强制拆除。

虽然一些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没有拆迁权利,但是往往会被委派一些辅助性工作,这就导致了一些街道办、村委会狐假虎威,开始对拆迁户的房屋强制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ZF或者人民法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就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看到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意味着街道办等已经成为违建房屋有权处理的部门,不仅可以认定还能拆除。

以后虽有拆除权限,但仍要遵守法定程序

虽然街道办、乡镇有权对违建房屋处罚、拆除,但同样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以,最基本的程序也需要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了解之后根据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且决定书中应当写明法律要求的内容。

而实际拆除中对方都没有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简简单单一句话房屋就成了违建,随随便便的就被拆掉了,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拆迁律师总结,虽然一些原本没有权限的部门对违建房屋有了处理权限,前提仍然是要遵守严格法定程序才可以,否则其拆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拆迁户们可以通过法律主张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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