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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收到通知,要求7天内拆除自己的房屋,不然就给强拆

时间:2022-04-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法律明确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拆迁方和拆迁户对安置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拆迁方可以报请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法律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作出后,也就意味着拆迁户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是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要么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两者有效的方法都没有,就会等来合法的强制执行,对拆迁户所说的“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是无效的”等言论是没有用的,因为补偿决定明确说明,对决定不服的,应当规定时间内提起救济,没有提起的就是自身问题。

总是有拆迁户不理解这是什么操作,当看到决定书后开始慌了,因为决定书中明确写明了搬迁日期,并且不搬迁的可能会遭遇强拆,他们不明白,自己不同意补偿为什么会遭遇强拆,难道不搬迁就真的会被拆掉吗?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要么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才会进行司法强拆。

所以对拆迁户来说,收到补偿决定后有异议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是唯一可以抵挡强拆获得合理补偿的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只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律师再次重申,只有诉讼或者复议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如果拆迁户还是一意孤行,通过信访或者无动于衷解决,被司法强拆也不值得同情。

选择法律救济的注意事项

虽然法律给出了两种救济途径,但对于同一件事情,诉讼和复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也就是当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要么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要么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无法对同一件事情同时提起两个程序。

就算拆迁户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提起有效的复议或者诉讼又没搬迁的,也不是说拆迁方可以随随便便就能把房屋拆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拆迁方提交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核通过后才开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不是法院依照法律进行的就涉嫌违法。

如果拆迁户在60日内,选择了行政复议进行救济,但对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可以继续选择诉讼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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