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自己对补偿不满意,多次协商后一直没有签字,自己的房屋莫名其妙的,就被扣上了帽子或者打着依法处理的旗号将房屋快速拆掉,这让拆迁户很苦恼,不知道应该如何挽回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在拆迁过程中,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拆迁户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损害的,拆迁户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所以,即使我们的房屋被拆迁方打着某些旗号拆除,但对方的执行程序,没有依照法律进行的就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就可以提起赔偿程序。
今天拆迁律师将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简单讲解申请赔偿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有需要的拆迁户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虽然拆迁户可以申请赔偿程序,但也并非是无休止的想什么时候申请就什么时候申请,和提起其他法律救济一样,同样有期限,一般情况下,提起赔偿程序应当在2年内提起,时间计算从拆迁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作人员违法侵害权益日起。
为什么要特别说明提起赔偿的期限呢,在我们拆迁维权过程中,不只是赔偿程序,在其他环节我们总结发现一些无法维权的案件,他们的案件并不是难案,导致无法维权的原因,是拆迁户自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导致错失救济期限无法再维权。
如何申请赔偿
需要拆迁户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起书面赔偿请求,一般情况下是要先确定机关的行为违法,因为只有确定对方违法后,才能说明工作人员是在行使职权时,对拆迁户的权益造成伤害,也才会有后续的赔偿程序,如果对方没有违法也就不会有赔偿程序。
一般而言,赔偿机关需要在2个月内支付赔偿,拆迁户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或没有作出赔偿决定的,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救济程序。
赔偿中都包含什么?
一般的赔偿可以理解为拆迁的补偿,也就是补偿应该有多少赔偿就应当有多少,赔偿应当参考补偿,这其中就应当包括房屋的实际价值,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公告日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室内的物品赔偿,包括了室内的所有物品价值和装修价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应当提供财产损失的依据,如果因为拆迁方原因导致拆迁户无法提供损失证明的,将由拆迁方负责提供,如果因无法提供财产损失证明的,拆迁户就应当自己承担无法举证的后果,所以我们经常说拆迁来临不管有没有纠纷,提前收集证据是未雨绸缪,如果用到就是一棵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