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的征地拆迁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拆迁面积以及数量不及以前,但在目前大力发展新型城镇的背景下,很多房屋仍然面临被拆迁。
随着时代变迁,现在的拆迁模式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就农村拆迁来说,自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再一次规定了拆迁程序与补偿方式,加强了对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将安置补偿全部落实后,才可以申请用地。
一些用地单位,为了尽快拿到土地,为了提高拆迁户们的积极性,,一般会出一些奖励政策做障眼法,迷惑拆迁户接受较低的补偿快速拆迁。
很多地区的奖励政策,乍眼一看确实很诱人,但是想要全部拿到奖励,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例如,一个小区内拆迁,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可以得到一定部分奖励,一栋楼里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每搬走一户,楼里的百姓就可以得到一定奖励,这种将所有人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方式,通过让拆迁户们内部自己瓦解的方式确实很有效。
一些第一次遇到拆迁的百姓来说,他们认为用地单位是某机关,所以不假思索地签订了补偿协议,拿到了自己想要的奖励。
等到房屋被拆除后慢慢发现,之前拆迁方的承诺大多没有兑现,和其他邻居对比补偿也是少了很多,那么,拆迁户只领取了拆迁奖励或者少部分补偿的情况下,拆迁方将房屋拆除属于合法行为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读如下,在农村土地的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百姓意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中也明确说明了,城市中的房屋拆迁也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所以从一些法律规定中我们能看到,不管是哪种土地类型的拆迁,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便是拆迁户领取了奖励,只要在没完成拆迁工作之前,拆迁方的行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都可确认违法。
正常的拆迁程序中,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有很多,例如发布拆迁公告、土地调查、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等。
实际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的,或者在大部分拆迁户都不同意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奖励政策,转移拆迁户的关注点,诱导拆迁户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即便是奖励政策再好,也不能放弃合理补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