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和房屋,是百姓生存的基本条件,无法用价值去衡量,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因为百姓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更是加强了拆迁方肆无忌惮蠢蠢欲动的心,如果因为和拆迁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导致房屋被强拆的,如何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呢。
为了帮助广大拆迁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讲解房屋被拆迁后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强拆后的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被强拆后的房屋价值
1、市场评估法:是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多种最佳的评估方法,结合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公平、合理、客观的进行房屋价值估算和判定的行为。
2、房屋交易均价:一般是指同区域同类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一般是由相关部门每季度汇总发布。
3、重置价:也称重置价格,是指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也有的将重置价称为房屋的单⽅⼯程造价。重置价的计算⽅法就其本质来说,属于 房地产评估⽅法中的成本法,但重置价实际上还不是成本价,只是成本价的主要组成部分。
这些方法是房屋被强拆后判断价值的主要依据,当然,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预防,我们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即便是后续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我们也有一份较合理的价值证明。
还需要根据事态发展的严重性,及时地对房屋进行全面取证,因为这些证明房屋面积、结构、装修的证据都是后续判定房屋价值的主要证据。
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法定救济期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因为机关的违法行为被拆掉,拆迁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法律救济,一般是在事发6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