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他在我国农村扮演重要角色,其性质为民间自治组织,处理着本村大大小小的事物,在百姓眼里村委会更是和ZF沟通的桥梁,村委会虽然是个自治组织,但一言一行也代表着ZF。
在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也会被委派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然而有的地方竟然违背百姓意愿,擅自代替百姓签订补偿协议,这种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侵害权益,作为直接利害人的拆迁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拆迁过程中只有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具体的某个村民才能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协议的签订必须平等、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
这也就是说,村委会私自代替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违背了拆迁户的意愿,即便是签订了协议也可以视为协议无效。
村委会私自代替百姓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不管从哪方面的法律规定来看,村委会的这种行为都已经侵害了百姓的权益,所以百姓可及时地提起法律程序,要求法院撤销协议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目前最有效的解决方法。
2、向上级反映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村委会不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侵害百姓权益的事情,受害人可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其责令改正以达到维权目的。
只有得到百姓授权的签订协议才是有效的
村委会想要代替百姓签订补偿协议并且获得法律认可的,应当获得百姓的书面授权书,并且规定授权的范围才可以,只有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才是被法律认可的。
安置补偿协议对拆迁户的影响非常大,我们拆迁律师建议,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自己签订补偿协议,尽量避免通过他人代理的方式签订,如果协议出现问题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还会使双方的关系发生裂变。
所以村委会私自代替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拆迁户要懂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提起维权程序,那么可能只能默认村委会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