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双方针对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所订立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各自履行协议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补偿协议是拆迁户拿到补偿款或安置房的凭证,协议中的每一条规定都将影响拆迁户的利益。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必须谨慎,签字后就应当保证所签订的协议没有大问题,拿回属于自己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
我们发现很多拆迁户即便是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仍然拿不到补偿款,住不进回迁房,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问题就出现在协议内容中。
签订协议时,拆迁户除了要格外关注和补偿、回迁房有关的具体信息外,还应当关注违约后的责任承担,这是拆迁户经常忽视的地方,导致虽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还能逃避法律责任。
协议签订时应当明确规定履行义务的期限
协议内容就是靠双方协商确定的,自然是对协议条款认可,然而我们发现,拆迁方自己拥有一套固定的协议模板,他们知道拆迁户只会关注补偿的高低,所以,除了改动跟补偿有关的条款外,其他条款都是套路,这样就导致即便是拆迁户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仍然拿不到补偿,而规定拆迁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就是其中一条,明确写明拆迁方什么时间支付补偿款和交付安置房屋是很有必要的。
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后的责任承担
为什么拆迁户不会关注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内容呢,其实此条款很少有人会注意,因为在正常的协议中他只是一条预防的作用,既然签订协议就代表双方达成一致,彼此开始履行义务,只有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条款才会凸显作用。
我们建议在涉及利益较大的拆迁环节,必须明确写明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因为拆迁方变幻莫测,我们无法控制对方的行为,就要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写明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可有效的约束拆迁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即便是对方违约不履行的,我们也有依据要求对方按照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支付赔偿。
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拿不到补偿,提起法律救济后发现对方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问题就出在了签订的协议中,重点关注的安置补偿条款没有问题,但是不能忘了协议内容是一个整体,需要保证所有的条款内容没有问题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