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拆法律的不断修订,加上对农村房屋管理越来越完善,很多违建房屋无处可藏都被认定处理,一些拆迁户在网络中咨询我们说房屋建设十几年了,这种房屋属不属于违建,为什么自己的房屋还被说成了违建。
很多拆迁户从网上学习了一些法律规定后,他们认为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是没有证件的也不是违建,而之后建设的房屋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和是否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没有太大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我国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因为土地性质不同所以适用法律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2008年之前适用《城市规划法》,自实施以来并没有太大规模的房屋建设,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需要建设许可,没有的当时就会被当成违建。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依照此法开始认定违建,因为农村土地房屋情况复杂,建设年代各不相同,再加上之前的管理混乱,导致不知如何办理或者去哪办理,所以对违建的认定不能以某个节点作为判断依据,应当综合考虑决定。
农村房屋基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建设时间较久长达几十年,进行过装修没有证件;
有两套宅基地,父母一套,自己成家后在周边或自家耕地建设的;
建设房屋没有得到审批,后经过有关部门罚款处理,一直沿用至今的;
在一段时间内,很多人在自家地里盖起老年房,没有证件;
家里人口较多,购买本村其他人宅基地;
外来人口在本村购买宅基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农村的房屋情况绝不只是这几种那么简单,虽然现在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但不排除房屋复杂的情况,特别是在遇到征地拆迁这种涉利较大的事情上,绝对不能只以某一方面简单的判定房屋是否合法。
房屋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从房屋的建设时间、使用背景、所有人的家庭情况等方面去考虑,所以至于2008年前或者后建设的房屋有没有补偿,决定性不是很大,具体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后才能知道,并不代表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就一定会拿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