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在农村存在这种现象,村委会以各种名义要求村民搬迁,而搬迁之前从来没有谈过安置补偿问题,村民不愿意的就会被村委会强制拆掉,那么这种情况百姓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先生的房屋因为某些项目要拆迁,经过一段时间拉扯后,张先生仍然没有和拆迁方达成一致,不成想却被村委会隔天强拆了,随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张先生本以为提起法律救济就能解决自身问题,可没想到中间还是出了差错,张先生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管委会的拆除行为违法,而自己提供的证件只能证明工作人员在现场,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管委会、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的,所以张先生的诉求被驳回。
张先生随后又向高院提起申请,好在高院及时纠正了一审二审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我们看高院对待此类案件的态度。
村民表决补偿会议不能违背国家法律
虽然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村民会议或者民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和村民补偿有关的事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会议不能违背国家政策,不能侵犯百姓权益,也就是村民大会都同意了不合理的补偿,也不能掩盖侵犯百姓权益的事实,如果违反法律政策进行强制措施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中看 村委会无权拆迁或强制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强制执行的,必须满足要求才能申请法院强拆,所以村委会无权进行强拆,同时法律说明了市县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与补偿工作,村委会也没有拆迁的权利。
村委会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
虽然本案中我们看到的是村委会主动的拆迁行为,但实际上村委会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例如:拆迁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时,因为村委会对本村情况了解,需要带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只有辅助没有主导作用。
这其实再一次强调了,村委会无权实施拆迁和强制拆迁,在赔偿程序中应当以委托部门为主要承担责任,通常村委会被拆迁方委托做一些工作,如果没有委托私自进行的那事就更大了。
我们拆迁律师想说的是,不管是什么项目拆迁,是谁在拆迁,拆迁方和村委会都没有强制执行权利,除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外,其他的都是不合法行为,那么拆迁户就要警惕,出现这种情况及时提出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