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拆迁户自行提起法律救济的反馈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此时的拆迁方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就能将拆迁户的权益降低,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本来提起法律救济是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可最后为何没有维护反而更糟呢。
拆迁户提起法律救济之前 要根据自身
我们不可否认,随着网络的普及,每一位拆迁户都能从网络中或多或少地学习一些拆迁法律知识,要知道,拆迁方的拆迁经验非常丰富,对拆迁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即便是拆迁户学习了拆迁法律知识,也不能和拆迁方对抗,更不可能自行走完整个法律程序。
针对收到的拟征收方案有异议的,有没有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拆迁户的救济权利并不只是行政诉讼,在拆迁过程中还享有听证权、提出意见的权利 ,这都能促成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对意见的提出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且做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工作,这样才能做到有据可依,在没有认识到补偿方案有问题时,千万不能盲目的申请听证或者提出自己的异议。
入户调查时拆迁户是否参与其中,对调查结果是否确认与现实一致。
房屋的调查情况是否和现实一致,对房屋的合法性有没有异议,房屋面积、结构装修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补偿的多少,所以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拆迁户一定要参与其中,如果出现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应当拒绝在调查表上签字,同时要立刻提起书面的异议。
评估环节有没有用心 房屋价值评估直接决定房屋的补偿,是补偿的重要依据。
如此重要的环节拆迁户必须参与其中,监督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合法合理,从最开始的评估机构选择、入户调查到后边的评估报告的送达,每一个环节拆迁户都要参与监督,出现异议的,应当及时的提起复核申请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总之这些环节中法律赋予解决补偿问题的权利都要利用。
不能将所有的希望全寄托于诉讼,虽然诉讼可以解决问题,但相比诉讼而言,刚才提到的方法更简单更快捷,诉讼只有经过上述救济后,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才会通过最后一道屏障去解决。
拆迁律师提醒,不管是通过拆迁过程中,各环节的享有的权利,还是通过法律救济进行维权,拆迁户都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判断自己能否将程序进行到底,如果不能就不要盲目的提起,这样只会浪费维权机会还会让事态越发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