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来自农村的拆迁户表示自己的拆迁补偿太低,如果能按照城市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生活会改善很多,他们期盼着自己的房屋可以和城市里的房屋一样有同等的待遇,他们从网上听说过一些集体土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
什么样的农村房屋才有可能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呢,根据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如下,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被拆迁房屋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拆迁户可以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种请求法院是支持的。
但仍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规定中说明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的补偿的情况,适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还没有进行安置的
规定中说明了没有针对此次拆迁进行安置补偿,意思是说拆迁方进行了拆迁行为,但没有制定发布补偿方案的,这里需要注意,并不是双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支付补偿,我们都知道,农村拆迁过程中应当有补偿方案的制定环节,因为拆迁方的行为存在违法导致其他工作开展了,但安置补偿方案的工作还没有进行,那么此时就可以使用上述规定中的补偿。
如果已经制定并且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只是因为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一段时间内无法完成补偿工作的,此时即便是被拆迁房屋已经被划为城市规划区内的,但因为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以也只能按照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的时候一些地区因为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工作延误,一般会对拆迁户的补偿适当调整。
2、扣除土地补偿费用
规定中明确写明应当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所以土地归集体,如果此时我们已经按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占据土地的补偿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就应当扣除已得到的土地补偿。
在规定中还说明了对一般情况的请求法院都应当支持,这里说一般应当给予支持,并非是全部支持,因为征拆过程十分复杂,为了考虑的公平公正性,需要综合考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