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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时间:2018-08-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中国地大物博老城区、旧城区比比皆是,全国各地开展老城区、旧城区改建工程,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独特的程序,例如:模拟征收、模拟评估、模拟补偿协议等等。然而巧立名目也是换汤不换药,因此,被征收人遇到诸如此类的征收之时,只要定位准确和掌握其中征收程序、手续、补偿就可以。因老城区、旧城区改建之中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今天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与被征收人聊一聊!

程序NO.1:征求公众意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即,老城区、旧城区改建程序之被征收人参与权的体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更体现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条法律法规的作出是避免之后的征收补偿冲突的焦点。因此,老城区、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时,被征收人觉得征收补偿方案不符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2:征收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即,征收决定是为了评估的时间节点而准备的,并告知被征收人房屋以决定征收,适用于红线范围之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权针对征收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3:房屋评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而非征收方指定,例如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那么已经失去了房屋评估的意义。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4: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房屋征收的两大补偿方式,缺一不可,缺失即为违法。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既有货币补偿也有产权调换的方式。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5:补偿协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的签订要慎重、慎重、再慎重,补偿协议的陷阱有很多,例如:补偿金额支付时间、产权置换的地点、楼层、朝向、置换房屋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认定、违约责任条款、置换的时间节点、临时安置费如何发放等等,当然还有就是空白协议及补偿协议最低一式两份,被征收人必须要有一份。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6:先补偿、后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的时间是依据补偿协议而履行,补偿金额按照支付时间给付以后,才能实施搬迁,拆除房屋。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程序NO.7:补偿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即补偿决定是针对某一户房屋而制定,并附有业主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补偿决定的作出也是征收方申请人民法律强制执行的敲门砖,假如你收到补偿决定之时,你要小心了,房屋征收是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司法强制权。此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切入点。

可心讲法|旧城区改建7大程序

 

渊博拆迁律师温馨提示:以上就是老城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的七大主要程序,更是被征收人维权的切入点。征收方程序的缺失,必然手续不能齐全。被征收人灵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王道。靠谁不如靠自己,自己不救等谁来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权利是需要自己争取而不是等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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