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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7-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全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工作安排与部署(新字〔2008〕21号)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是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中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共同发展,加速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决策,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布局对“三位一体”规划建设的深化和具体化,是我市“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基础支点,是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重要基础。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先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把加快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和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抓手,与体现城乡一体的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体现现代文明的乡村住宅社区规划、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建设规划相结合,全面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分类指导,分步骤、分阶段推进。2008年全面启动4个城区及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县全县、孟庄镇全镇、县城规划区、镇区、产业聚集区和八条快速路两侧村庄等重点区域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使重点区域农村面貌实现大的变化,城市化迈出新的步伐。对非重点区域范围,已经规划的中心村,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加快启动建设。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分阶段制定目标。
  各地要澄清以上重点区域内所涵盖村的数量,按照县城规划区、镇区、产业聚集区和八条快速路两侧村庄分类进行统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研究,确定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和今年启动建设的中心村。对于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和今年启动建设的中心村都要分阶段明确具体任务,科学编制规划,制定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制定完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要求,抓紧编制村庄住宅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未做规划的中心村和一般村,要抓紧编制;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村庄要在8月底以前完成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建设规划。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规划要按照体现现代文明的要求和适应小康社会生活的标准,依据自身条件,以生态的理念合理规划设计。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和乡村特色,体现多样性,注重完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上下水、垃圾污水处理、节能环保等,逐步把规划的中心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规划实施意见,并负责免费向农民提供住宅图样。
  (三)扎实推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重点区域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重点区域范围之内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建设,2008年必须全面启动。条件好的村,要尽快规划起步,3年内要有大的突破,5-10年完成村庄整合,按照城市社区的要求,建成新的中心村。条件较差的村,也要进行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时间可以适当放长。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各乡镇,今年原则上都必须抓好2到3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试点,年内都要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加大规划执法监管力度。今年拟启动的中心村所辐射到的村,一律不能再新建、改建、扩建农民住宅,避免无序建房,形成浪费。对于一般村建房,不准再新批宅基地,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建房农民向中心村聚集。凡以后农村新建住宅必须经过县、乡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对农村建房未经批准和未按规划进行建房的,应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加以引导,缓建或停建,对违章建筑应立即停建并予以拆除,特别是要对重点区域内农村住宅建设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规划执法。三是积极探索以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要结合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村改居工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转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四、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庆贵市长任组长,贾全明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委、规划局、建委、土地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新农村暨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设在市农办,并由涉及的有关部门至少抽调一人集中办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服务协调,加速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健全领导机构,充实领导力量,整合政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坚持工作分解到位,奖惩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四个城市化”,统计部门要建立起具有新乡特色的城市化统计和评价体系,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软指标”变为“硬要求”,扎实推进“四个城市化”进程。市、县(市、区)政府对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要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制定考核细则,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建立市直各职能部门服务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重点、服务方式,严格实施奖惩,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扶持。要集中政府可控资源,特别是市、县(市)、区本级可控资源,优先投向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特别是要集中投向今年启动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财政、发改、土地、交通、电力、通讯、水利、林业、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等部门都要围绕确定的重点区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规划的重点区域内的项目,市发改委一律不得批准或上报,市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市土地部门不得供地。加强资金投向审计,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审计时,投资没有按要求投到规划范围之内的,视为违法,要严肃追究责任。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住宅建设、就业培训、低保、养老、就业、城镇户口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从根本上破除体制障碍和约束,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地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集中,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的生活,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四)充分发动群众。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关键是要做好发动群众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变政府推动建设转化为群众自觉建设美好家园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进一步做好启发、引导群众的工作,通过政策倾斜的引导,典型示范的引路,身边人的引领,使他们认识到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是改善农村生存环境、维护农民长远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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