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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合法房屋遭遇强拆,注意以下几点做法!

时间:2018-10-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导读:北京渊博律师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很多出现房屋被强拆老百姓的无助感,有的房屋被拆迁长达8年以上之久,时间越长对于房屋通过法律维权困难更大。2018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2018年2月6日之前,具体行政行为是两年时效性。也就是说你的房屋被强拆时,行政机关未告知你诉权,那么,在2018年2月6日之前,起诉期限是2年,之后起诉期限是1年,此期间你都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那么,我们被拆迁人如何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本文中北京渊博律师为你剖析关于强拆的话题。小心以下几点做法!

小心以拆违代拆迁
 
全国房屋拆迁进程中,违建一词普遍成为热议的话题,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可以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之中得到答案。实践中,往往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把合法房屋定性违建,即达到缩短拆迁时间,又达到降低拆迁成本,一举二得。毫无疑问此做法属于违法毋庸置疑,侵害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越来越严重。
 
广大的老百姓要未雨绸缪,在拆迁之前尽量把用地及房屋办理的证据补齐,退一万步讲,必须要走申请审批流程的。在拆迁程序中,房屋确认面积调查程序要注意,既然房屋属于违建,那么违建房屋面积不应确认在登记表之内,既然面积有说明不属于违建,假如当补偿之时拿违建说事,老百姓对于认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提起复议和诉讼。老百姓在收到违建通知之类的文书,必须要重视起来,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错误的,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去撤销掉的,诉讼期6个月请记住,千万千万莫要当儿戏。
小心以危代拆迁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但很多拆迁方以危房代拆迁,以危房名义做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与棚户区是两个概念,并不能一概而论。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如果拆迁方以危房改造名义拆迁,那么我们就要小心了,房屋拆迁补偿一定会很低,如何辨别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第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而不是由拆迁方申请确认的。第二,从危房鉴定等级入手,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第三,房屋已经纳入在征收范围之内,那么危房与否不是关键点,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拆迁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
 
渊博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老百姓,小心及预防房屋强拆,并不是单纯用身体阻挡阻攻。如果房屋强拆时,其几百号人试问当时可能阻挡住吗?有头脑的当事人一定是取好证据,为以后涉诉做充足准备。维权也是要讲技巧的,技巧用的好,既能避免遭遇强拆,即使强拆也能事后维权,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
版权声明:本文章为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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