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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等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乡情,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二)总体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全面完成521个中心村村庄设计、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把握村庄规划四条原则。一要有操作性。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科学布置各项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的具体问题。二要富有弹性。结合村庄的近远期目标,预留发展空间,允许更多的发展可能性。建立村庄规划的动态修编机制,使村庄规划具有更大的适应性。三要突出特色。充分挖掘村庄的自然、人文景观和风貌资源,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村庄风貌,让村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四要简明易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让村民能看得懂图纸,记得住规划。

  二、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规划要按不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分类编制,不搞一刀切。要认真全面地对已编的村庄规划进行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于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村庄规划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进行村庄规划修改,确实不能用的重新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试点,逐步实现村庄建设的“一张图”管理。

  (二)简化村庄规划成果。我市村庄规划成果可简化为“五图一书”。“五图”是指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规划图(包括村庄布局和公共配套)、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包括道路网)、村庄生态环境整治规划图(包括近期规划)、村庄景观风貌规划图。“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各地也可以结合各个村庄实际需要,对规划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充、调整。

  (三)扎实推进村庄设计工作。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和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开展村庄设计。村庄设计要融村居建筑布置、村庄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控制指引、基础设施配置布局、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内容为一体,体现村落空间的形态美感。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并进行科学论证,涉及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设计方案须征求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保护村庄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等,引导村民慎砍树、禁挖山、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应当以抢救保护濒危古建筑、保护古树名木、提高防灾能力等为重点。传统村落要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后备资源实施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建筑,坚决制止保护性建筑的拆除行为,实现保护性建筑的合理利用。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各地要依法公布为历史建筑,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五)严格村庄规划设计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村庄规划设计,健全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农房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工程设计文件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规范乡村建设秩序。乡镇政府和各级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相关执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对村庄规划设计实施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规划设计的实施管理。

  三、高度重视农房设计工作

  (一)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农房设计理念。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我市区域内的地域特征与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着力探索形成“瓯派民居”新范式。

  (二)科学配置农房功能空间。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承接城市功能的需求,合理配置农房居住空间、礼仪空间、接待空间和储物空间等建筑功能空间,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要结合当地发展特色产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房及配套用房的管理规范。

  (三)积极推进农房设计方案落地应用。目前我市已经通过农房设计方案竞赛的方式征集了一批具有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汇编成《温州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广大农民免费选用。要积极推进通用图集的应用,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市场推动的建设方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大力推广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农房设计要综合考虑当地气候条件、经济状况、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法。要注重农房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充分考虑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注重农房设计的安全性,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在农房设计和建设中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对农村建筑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当地建材、乡土手法,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市、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加强乡镇规划队伍建设,选配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从事乡镇规划建设工作,解决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工作力量。各级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予以补充。各地要加大涉及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有关经费的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重视制定农房设计和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强化土地保障。村庄建设应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坡地村庄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单列下达,争取3-5年内基本解决全市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各地要积极扶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村庄建设,优先解决拆迁安置、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等项目用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鼓励市、县级规划设计院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服务农村,激发当地规划、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对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参与激情。探索建立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对口帮扶机制,发挥资质高的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对村庄规划建设的作用。

  (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对新任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和村级规划建设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宣传,大力普及村庄规划设计知识,提高村民依法建设意识。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应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咨询,保障村民对规划设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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