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正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7-00793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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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7年12月0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正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2017〕71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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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04号)规定,结合正阳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正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正阳县城区、镇区及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县城城区:
县城城区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慎水乡的王牌寺村、台天村,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唐段庄村,北至北外环路、慎水河北支。
(二)各镇镇区:
1.汝南埠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杨围子村、温庄、白庄,西至岗头村、雷庄、张庄,南至魏龚庄、大温村,北至汝河南岸。
2.寒冻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吴岗路,西至乱冢路,南至交通路,北至汝河南岸。
3.铜钟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钟鸣社区,西至镇面粉厂,南至镇粮所,北至镇中学。
4.熊寨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熊王路,西至西大桥,南至镇中学,北至十里沟。
5.陡沟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正陡路,西至周湾路,南至沿淮路,北至正信路。
6.永兴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熊王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幸福河南岸。
7.大林镇征税范围界定为:东至林东路,西至三门堰,南至林南路,北至宏业路。
(三)工矿区:经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正阳县行政区划内所有工矿区。
二、土地等级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 县城城区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级土地和二级土地。一级土地范围:东至慎东大道,西至汝河路,南至南环城路,北至商周大道。二级土地范围:一级土地征税范围以外,县城城区征税范围内土地。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为三级土地。
说明:1.凡属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属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两侧高等级标准纳税。2.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如有等级重复划分区域,按照高等级标准纳税。3.征税范围内除一级、二级土地之外的土地为三级土地。4.开征范围内的街道没有修通的路段部分,以道路两端延伸线为准。
三、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8元,二级土地6元,三级土地3元。
四、执行日期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从2018年1月1日执行,房产税征税范围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同日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