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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7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5〕3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双违”现象经常发生,有些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为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1.加强规划审批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后,提交规委会研究。未经规委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加强图纸审查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图纸不得发放审查合格证。
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备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进行招投标。
4.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介入监督。
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未办理规划手续、图纸审查手续、招投标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6.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8.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及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对手续不全、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二、明确监管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过程责任落实
9.明确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进行违法用地、违规占地施工的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规划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审批后的项目要跟踪管理。对无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加强监管,防止违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国有土地公开出让,对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监察部门、住建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强化监管,防止借资质招投标、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住建部门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对无施工手续的项目依法监管,防止无证施工。房管部门要依法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加大对房屋预售情况的监管,防止无证预售。
10.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具有属地管理责任,要依法行使直接管理权,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双违”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11.加强项目源头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要认真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制止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驻政〔2013〕74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驻政〔2009〕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突出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对违法建设形成高压态势,营造齐抓共管、强力遏制的管理氛围,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严厉打击。
12.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实行委托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标达到规模以上的,按市政府有关文件,应通过比选或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保证金和建设资金管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保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退还。改进和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减少围标、串标干扰因素。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定、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重要项目可要求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所报人员与施工现场人员一致等,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公告发布与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减少围标串标途径。住建部门结合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研究制定围标串标认定办法,严格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13.加强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各方主体履职尽责。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加强标后履约的管理,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要内容依法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符合程序、要求,工程施工、监理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实现标后履约的闭合式管理。
14.加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住建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依法严肃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规评标定标、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行为。
16.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对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要严管重罚。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房产预售等相关手续的项目,分别由国土、规划、住建、房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逐步减少我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7.加大对责任主体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七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全面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罚;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还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负责人等相应的管理措施。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8.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职能权限严格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由于履职不到位,对 “双违”建筑发现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认真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加大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管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权,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出现“双违”工程的,要立即整改处罚。对于整改处罚不力的,市政府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奖惩办法》(驻政〔2014〕44号)文件规定,对各区政府(管委会)采取从财政上暂扣保证金措施。多次出现“双违”工程的,加倍暂扣保证金,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动态监管措施,对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和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1.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
22.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在“双违”整治工作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实行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人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并注意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贯彻落实质量立市战略,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市长质量奖”、“中州杯”、“天中杯”“安全文明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活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奖项的企业,在招投标、资质审批时给予优惠政策,建设单位要给予资金奖励。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给予严厉处罚。
2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建立信息平台并完善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实行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对被认定围标串标、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上工程建设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招投标,直至清出驻马店建筑市场,并在媒体上公示。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升企业守信水平。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本地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查找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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