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管理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6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14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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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年04月12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管理的意见 |
文 号: |
驻政办〔2016〕40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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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国家推出了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向邮储银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建设基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于向五大行业三十多个专项重点项目分期分批扶持资本金,资金回收周期约为10-20年,利息由中央财政补贴90%。国家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投资、稳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机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管理,严格基金申报程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坚持细化管理、规范操作、把控资金、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相关政策和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谋划
围绕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方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筛选确定一批当前急需资金、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项目,抓紧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节能评估、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争取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盘子。各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的对接联系,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确保项目获得国家批准后,能够立即签约支付。
二、严格申报程序,确保项目质量
国家计划今年每季度安排一批专项建设基金,每批规模4000亿元。市县(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有关机构的沟通衔接,严格把好项目审核筛选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落地。从今年第二批申报项目开始,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项目手续审批,按程序规范运作。各县区申报的项目必须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县区长(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受理,市级项目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再予上报。
三、规范操作程序,防范资金风险
按照农发行、国开行要求,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承诺担保后方可上报,基金项目获得国家批准后,需要市、县政府与银行签订投资协议。为规范操作、严控风险,对需要各县区政府出具政府承诺和担保的项目,必须慎重。要从严掌握政府投资的公益类项目和民营项目申报比例,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的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政府主导的公益类项目,县区政府可按银行要求出具承诺担保,并在资金获得批准后尽快与银行签订协议。对民营企业项目,各级发改、财政、金融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确保其有偿还能力;对项目手续不全、没有可抵押资产的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县区政府不得出具承诺和担保,切实防范增加政府债务风险。
四、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手续办理
从去年开始,国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明确规定没有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能争取中央各类政府投资。国家发改委要求今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使用项目库编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从第二批开始必须 使用项目库来编制,未纳入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各类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投向,及时谋划储备今后三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全力搞好服务,逐个认真梳理项目,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入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做到“干着今年的、备着明年的、看着后年的、想着长远的”。
五、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
对国家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主要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建设基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正常运行支出以及其他与专项建设基金用途范围不相符的支出。按照省发改委要求,3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6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全部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2016年第一批签约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全部按计划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年底前,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国家、省发改委将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立专项稽察机制,各县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前期手续监督审查,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问题;财政、农发行、国开行要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使用专项建设基金,确保专款专用、用好用到位,确保专项建设基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暂停资金拨付,同时收回已拨付资金,防止出现套取专项基金偿还企业债务问题。审计、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安全,适时开展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建设基金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