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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3月0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3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情况,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为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2014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整改。现将《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1月29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障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全面查清2014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改,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下;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原则
(一)工作内容。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数据,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1.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4.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6.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7.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9.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拆除复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以及批而未供的用地项目,特别是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3.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利用农用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的,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尽快完成审批和备案工作。不符合政策,特别是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4.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用地,要予以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对农村村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擅自选址建房和违反一户一宅政策以及超用地标准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复耕。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1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前段时间开展的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登记填表,相关表格、自查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19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逐宗落实,依法严肃处理。由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验收阶段(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31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同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加强领导,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各级政府(管委会)对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中心城区、县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凡工作消极、弄虚作假、瞒报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因工作原因未能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和《驻马店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效,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源头预防。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执法巡查体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提高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彻底解决国土资源部卫片数据下发后,才清楚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现象,真正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1.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4年度国家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3.2014年度省级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4.2014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5.2014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6.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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