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0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宜政发〔2018〕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总体规划》为契机,抢抓国家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强化苏浙皖三省交点门户、环太湖城市圈重要节点作用,充分发挥生态、区位、文化优势,增强城市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围绕“宜”“兴”做好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着力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靓丽明珠。
二、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宜兴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4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8.6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集约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管控办法,预控必要的发展备用地,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全市由北向南形成“城镇产业发展区、城市综合功能发展区、山区生态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区”三大片区,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中心城市要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空间品质,增强对全市服务功能的供给能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特色营造,发展乡村旅游,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庄提升品质。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协作、生态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促进生态富民利民。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太湖保护治理。围绕“两湖、三氿、十三荡”的水域资源,优化和保护市域水生态系统。保护各类山体,提高林木覆盖率,加强废弃宕口修复利用。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生态用地保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降低工业污染负荷。
五、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结合城、镇、村特点和不同群体需求差异,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在中心城区以步行10-15分钟为半径,构建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生活圈。以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需求为目标,规划建设特色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可持续、有弹性、多元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根据人口分布、就业需求、交通需求等,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更新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六、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名城、名镇及各类遗存保护要求,加强各类陶文化特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彰显“中国陶都”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并展示宜兴独特的自然生态基底,整合各类特色文化资源,加强对特色景观廊道、魅力特色区的管控和引导,塑造天人融合、景色秀美、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以“水在城中,城在水中”的水城风貌为核心,构建滨水慢行特色交通体系,打造富有活力的滨水公共空间。强化城市设计,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构建“空、铁、水、路”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强化客货运交通枢纽体系建设,提高区域互联互通水平。重视发挥公交引导城市集聚发展的作用,构建级配清晰、规模适度的综合交通网络,改善步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舒适性。配套完善水、能源、通信、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加强防洪、抗震等设施规划建设。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风险防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
八、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制约城市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九、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宜兴城市建设、发展、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深化编制重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全域覆盖的规划体系。要推进“多规合一”,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加强对柔性指标的动态管理,刚柔并济抓好规划落实。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