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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调整沛县及所辖沛城街道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

沛县及所辖沛城街道等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8〕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沛县及所辖沛城街道、大屯街道、汉兴街道、汉源街道、安国镇、河口镇、胡寨镇、敬安镇、龙固镇、鹿楼镇、栖山镇、魏庙镇、五段镇、杨屯镇、张寨镇、张庄镇、朱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49.374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69.747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60.78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1.40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91.1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67.1842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67.18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沛县规划流量指标333.33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00.5177公顷,你市要督促沛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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