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博里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
及所辖博里镇等乡(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淮安区及所辖17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区及所辖河下街道、淮城街道、山阳街道、博里镇、漕运镇、车桥镇、范集镇、复兴镇、流均镇、平桥镇、钦工镇、施河镇、顺河镇、石塘镇、苏嘴镇、朱桥镇、南马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35.76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24.93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82.12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24.93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353.647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53.64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淮安区规划流量指标533.33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96.5358公顷,你市要督促淮安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淮安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淮安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淮安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