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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18〕56号)

 

为确保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老桃花港位于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西部,是通江引排区域骨干河道。实施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对于提高老桃花港两岸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老桃花港整治工程位于无锡市和常州市境内,涉及江阴市和常州市新北区的3个乡镇,初步工程建设方案为拓浚整治河道、新建堤顶防汛道路、护坡、江边枢纽,拆建跨河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照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刑满释放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以及工程设计单位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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