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丰县响水县东台市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丰县响水县东台市
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盐城市、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31号)、《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关于报批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县及所辖孙楼街道、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首羡镇、顺河镇、欢口镇、师寨镇、常店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响水县及所辖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等10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东台市及所辖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富安镇、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东台镇、新曹农场、弶港农场等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丹阳市及所辖云阳街道、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丹北镇、经济开发区等12个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89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586.7公顷;响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89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373.35公顷;东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215.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197.51公顷;丹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7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393.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丰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925.2公顷以内;响水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8135.53公顷以内;东台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8382.34公顷以内;丹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206.8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丰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993.2公顷;安排响水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02.72公顷;安排东台市规划流量指标86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74.53公顷;安排丹阳市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68.7公顷。你们要督促所辖县(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