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睢宁县启东市淮安市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睢宁县启东市
淮安市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南通市、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29号)、《关于批准实施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22号)、《关于报请审批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56号)、《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唐店街道、墨河街道、草桥镇、港头镇、合沟镇、窑湾镇、棋盘镇、马陵山镇、邵店镇、高流镇、阿湖镇、时集镇、瓦窑镇、双塘镇、新店镇等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睢宁县及所辖睢城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官山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古邳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等1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南阳镇、北新镇、王鲍镇、合作镇、吕四港镇、海复镇、近海镇、寅阳镇、惠萍镇、东海镇、启隆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及所辖城南街道、柳树湾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浦街道、钵池乡、黄码乡、徐杨乡、和平镇、武墩镇、盐河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新沂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1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173.3公顷;睢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400公顷;启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720.6公顷;淮安市清江浦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5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65.5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新沂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0481.2公顷以内;睢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6380.95公顷以内;启东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553.4公顷以内;淮安市清江浦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041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新沂市规划流量指标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005.7公顷;安排睢宁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999.89公顷;安排启东市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86.77公顷;安排淮安市清江浦区规划流量指标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0.2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