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和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7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和
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34号)、《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山区及所辖大彭镇、大许镇、单集镇、房村镇、汉王镇、何桥镇、黄集镇、利国镇、刘集镇、柳泉镇、柳新镇、马坡镇、茅村镇、棠张镇、徐庄镇、伊庄镇、张集镇、郑集镇、三堡街道、拾屯街道、铜山街道、新区街道、沿湖农场等23个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灌云县及所辖伊山镇、杨集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图河镇、下车镇、东王集镇、燕尾港镇、小伊乡、南岗乡、侍庄街道、五图河农场、灌西盐场、洋桥农场等16个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铜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9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404.01公顷;灌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92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189.4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铜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4927.64公顷以内;灌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0528.9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铜山区规划流量指标4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61.58公顷;安排灌云县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31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