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7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张家港市等9个地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7〕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山市及所辖玉山镇、巴城镇、周市镇、陆家镇、花桥镇、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千灯镇、锦溪镇、开发区等11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梅李镇、海虞镇、古里镇、沙家浜镇、支塘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碧溪新区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沙溪镇、双凤镇、经济开发区等7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昆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47.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582.95公顷;常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299.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887.51公顷;太仓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915.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942.72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昆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626.67公顷以内;常熟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9440公顷以内;太仓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4433.33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昆山市规划流量指标48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76.77公顷;安排常熟市规划流量指标115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05.72公顷;安排太仓市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34.12公顷。你市应督促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