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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74号

 

  省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

  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7〕17号)和《关于正式报送〈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请示》(苏发改区域发〔2017〕7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南京江北新区总体方案》,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三区一平台”的战略定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建设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在全省参与和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国家级新区的重要作用,为落实省委重点功能区战略、建设扬子江城市群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三、南京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由直管区、共建区和协调区组成的空间架构和赋权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快推动南京江北新区发展,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扶持、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开拓创新,合力抓好《规划》落实,不断开创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新局面。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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