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
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提高镇村规划建设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
自然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和乡土文化、乡村风貌的空间载体,科学合理的镇村布局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我省在全国较早完成首轮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建房和规范规划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城乡关系和乡村发展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在首轮镇村布局规划基础上加以优化,进一步明确规划发展村庄,充分发挥规划引导调控作用。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村庄布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进城乡空间优化和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推进乡村集约建设,科学引导村民建房,避免过程性浪费;有利于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促进乡村科学建设、有序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尊重规律。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应准确把握城乡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化趋势,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合理减少农民数量、推动农民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要尊重乡村演变的自然客观规律,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
(二)多规融合,相互协调。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应统筹考虑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乡村风貌保护等因素,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实用性。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区位、规模、产业发展、风貌特色、设施配套等现状,在综合分析研究其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可以将自然村庄分为“重点村”和“一般村”,也可以将自然村庄分为“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 其中“重点村”和“特色村”是规划发展村庄。现状规模较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已撤并的老集镇镇区、原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可以优先考虑作为“重点村”;对镇村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边远地区,应当择优培育“重点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乡村产业、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可以作为“特色村”。其他因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居住安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实施规划控制和未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村庄,作为“一般村”。
(四)注重服务,完善设施。“重点村”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培育建设“康居村庄”(星级康居乡村)。“特色村”应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并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建设“美丽村庄”。“一般村”应通过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达到“整洁村庄”(环境整洁村)标准。
三、有序推进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状况,对本区域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人口布局进行总体谋划,并在此基础上,力争用2年至3年左右时间完成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其中,苏州等试点市、县(市)于2014年完成,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等市于2015年完成,南通、泰州市和苏北地区于2016年完成。新一轮镇村布局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根据镇村建设需要,逐步公布“重点村”“特色村”等规划发展村庄,引导农民向“重点村”“特色村”有序集聚。
(二)提高组织程度。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推进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保证高效推进。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工作指导,督促本市范围的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按期优质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全省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工作指导,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重点村、特色村发展的配套政策研究与制定。
(三)严格工作程序。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以乡镇(含涉农街道)为基本编制单元,按照“村级酝酿、乡镇统筹、市县批准、省厅备案”的程序进行。村委会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提出村庄分类初步方案;乡镇政府统筹研究提出本乡镇村庄布局方案;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农业、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充分尊重乡镇意见基础上,汇总形成设区市的市区或县(市)域镇村布局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科学制定规划。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要在对上轮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深入现状调查,了解村庄演变规律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准确掌握各类自然村庄的基本特征,注重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镇村布局规划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划编制工作,应依程序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江苏省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求》编制。
四、切实保障镇村布局规划有效实施
(一)分批公布,动态优化。各地应在镇村布局规划基础上,对确定为近期规划发展的重点村和特色村,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要按照镇村布局规划,依托规划发展村庄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引导村庄特色发展,引导农村居民按规划自愿集中居住,不断优化城乡空间格局。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乡村发展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对镇村布局规划进行局部动态优化。
(二)政策引导,保障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实施镇村布局规划的政策措施,保障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要推动规划发展村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相关适宜产业发展。综合运用土地整理、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优先保障规划发展村庄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在规划发展村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农村道路通达、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镇村公交通达优先考虑规划发展村庄。加快推进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优先推进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覆盖,提高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