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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4年左右努力,全省城市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社区商业等民生基础设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城市各类设施水平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水环境和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防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易淹易涝片区全面消除,防洪排涝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体系基本建成,安全运行体系逐步完善。

  二、推进城市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矛盾。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强化城市支路网、街巷微循环系统和疏堵工程建设,避免城市断头路。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道路的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改造,搞好城市干支路网、快速路网和干线公路的衔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信号控制、电子监控、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段、路口交通组织设计。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实施检测评定,有条件的实施在线实时监测,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到2015年,力争完成全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22平方米。

  2.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常规公共汽车系统、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无轨电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加快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中心站、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停靠站建设;推进客运枢纽、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快绿色能源在公共交通中的运用。深入推进南京、苏州“公交都市”建设,启动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增加公交运力,加密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效,延长服务时间,研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分担率和服务水平,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4%。

  3.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和城市空间优化。南京尽快实现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通等加快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网;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及项目前期论证,适时启动建设。都市圈地区优先发展城际轨道,完善城市和区域轨道交通网络。

  4.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并实施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全面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简化审批手续,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立体公共停车场(库),从严限制并规范设置路内停车,着力发展路外停车场。挖掘并统筹现有停车资源,结合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配套建设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城市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通过完善物业管理等措施,缓解小区停车难矛盾。加强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城市交通枢纽地区等公共交通的停车衔接问题。制定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明确停车收费办法和标准,实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停车收费,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管理与停车诱导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建立协调有效的停车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

  5.推进市政管廊建设试点和统筹管理。编制市政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市政管廊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协同各类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特大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有条件的老城区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建设市政管廊。建立健全市政管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收费规定,落实正常运行保障措施。

  6.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加快构建慢行交通网络,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慢行健身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自行车停车、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构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1.严格保护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达标。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环保、水利、供水、卫生、海事等部门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

  2.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要求,进一步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全面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2015年前,城市公共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流域性供水安全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3.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完善自来水厂建设标准和深度处理工艺规程、运行规范,并在全省全面开展自来水厂建设标准达标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力争3年至5年完成改造任务。根据城市水源地水质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里下河、通榆河沿线和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城市自来水厂实施深度处理改造。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4.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老旧、漏损严重和对供水水质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尽快完成城市居民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实行统一管理;已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地区,同步做好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到201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控制在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内;50%以上的设市城市基本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

  5.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深入实施苏南、苏中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对接并同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加快供水管网进村入户建设,限期关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镇村水厂和自备水井;做好镇村小水厂兼并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15年,苏南和苏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覆盖率达98%,苏北达85%以上;到2017年,全省覆盖率达93%以上。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

  1.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以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优化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同步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其中,南京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2%。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进程,到2015年,乡镇基本形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区域统筹原则,编制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和政策研究,加强成熟、高效工艺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提高污泥中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3.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现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提高水环境质量,恢复河道功能。2015年前,实施并完成300条城市河道阶段性整治任务。建立城市河湖“河长制”等制度,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河湖蓝线保护和水系连通,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圈围河湖滩地、非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保证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

  4.提升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畅通城市河湖水系,合理布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与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泵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在规划建设相关环节落实建筑、小区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可渗透地面、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采取地面渗透和滞留调蓄等综合措施,有效降低渍涝灾害风险和控制面源污染量。

  (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焚烧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苏南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苏中地区达95%,苏北地区达90%,全省达95%以上;全面建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处理体系,到2017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大中型中转站建设,加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抓好公共厕所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达标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环卫工人休息点、道班房建设,改善作业条件和休息环境。全面推行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5年,苏南、苏中和苏北分别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国家和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到2015年,试点城市完成建设任务,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和规范管理。按照固体废弃物分类要求,做好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处理工作。

  3.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惡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并公示主要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开展运行管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设施进行限期整改。

  (五)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建设好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园绿地和街头小游园,均衡公园绿地布局。建设“10分钟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按照居民出行300米-500米进入公园绿地的要求,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在各类公园、绿道、绿廊中合理增加健身路径、步道、场地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太湖流域“环太湖风景路”,串联太湖地区风景名胜资源,拓展国民健身休闲空间。加快城市公园免费开放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到2015年,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9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和管理水平。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等为抓手,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进城市绿线划定工作,严格绿线管控。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城市绿地综合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同步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林荫路、生态停车场建设,开展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培育工作,突出城市绿地的净化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功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到2015年,全省设区城市至少建成2个、县及县级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电气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深入开展人居环境奖创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1.推进城市电网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网智能化和微电网建设,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到2015年,全省城市电网基本形成以50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的220千伏城市网架,并不断向城市负荷中心延伸220(110)千伏变电站布点。加强城市基础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信息化应用,建设智慧城市。继续实施“宽带江苏”战略,优化升级固定宽带网络,推动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进一步拓宽宽带互联网出省中继带宽。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实现规模商用。推进“无线江苏”建设,加快4G网络规划布局和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热点区域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2.提高城镇燃气保供和安全管理水平。编制完善并实施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健全城镇燃气输配管网系统,加快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建设,到2015年,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达99%。同步推进城市(县城)天然气管网向建制镇延伸,提高城市(县城)管道燃气气化率比例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开展城市燃气设施及管网安全检测,建立燃气管理信息系统,优先改造运行15年以上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保障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加快完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统筹建设应急调峰设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到2015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0公里,全面建成能保障民用7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配设施。

  3.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将城乡医疗、教育、养老、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配套建设。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打造健康促进场所,巩固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省辖市“两个中心”、县级城市体育场地“新四个一”工程,到2015年,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全面建成,城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继续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以菜市场和便民超市建设为核心,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完善商业网点,提升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基础设施,鼓励在社区建设中同步建设快递服务窗口等设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生活。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造条件引导人口、产业向城市带(轴)地区集聚。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遵循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节约等原则,统筹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利用、人防、供水、排水防涝、燃气、环卫、信息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并相互衔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蓝线、绿地绿线的控制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

  2.严格基础设施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及水系、绿地等需依法保护的用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建设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履行法定的规划管理程序。建设项目在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中明确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前落实同步配套建设要求,未落实配套建设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实手续。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及交通组织应与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设计,纳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内容。

  3.合理有序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按照节约型城乡建设和平战结合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公共优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等原则,充分考虑改善民生、应急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管理。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立体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对地下交通、人防、公共服务、市政管网设施和文物保护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和相关设施衔接。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环境。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价格体系及评估管理办法。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决策和项目推进机制。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引入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在建项目,要列出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明确节点,分段落实;对新开工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已列入国家或省级专项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同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在前置条件合法齐备的前提下,直接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限期受理,限期办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纳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拟建设的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转入年度实施计划。

  (三)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保障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标准,鼓励采用节地省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新技术。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且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城市低效用地,可通过协商收回、政府收储、改变用途、就地转型和异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水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立足于盘活挖潜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和省《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四)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对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采取开放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引导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化、市场化。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债券,鼓励城市投融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进城市投融资载体建设,整合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确定合理负债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事改企”步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改制重组、股权认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运营和管理,转变传统运营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在成本调查或监审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落实“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用好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

  (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力度。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要坚持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投资计划和建设时序,突出规划前期引导,在道路建设或改造时将各种管线同步敷设,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拉链马路”现象。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交通组织和管理,保证通行路面质量,减少交通影响。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设施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搭建地下管网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地下管网自动信息采集、安全预警与统筹管理。落实窨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打击偷盗窨井盖等非法行为,利用新技术、新材料设置防坠装置,严防窨井伤人事件。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全覆盖,并与其他系统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二)明确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城市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抓好项目落实,接受社会监督。将涉及民生和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民防工程等重点项目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并与相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省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约谈政府负责人,并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城管、公安、水利、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等环节,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支持政策。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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