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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征收拆迁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提升征收拆迁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围绕“依法行政、文明征收、阳光征收、平安征收”的工作目标,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征收拆迁行为,保护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征收拆迁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文明规范、合法有序、阳光透明的征收拆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全市房屋征收拆迁的和谐氛围。

  二、目标要求

  (一)坚持依法征收拆迁。依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征收拆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行文明征收拆迁。落实征收拆迁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征收拆迁人员行为,督促征收拆迁人员文明动迁。

  (三)推进阳光征收拆迁。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提升房屋征收拆迁的透明度。

  (四)确保平安征收拆迁。增强平安征收拆迁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化解征收拆迁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整顿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规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清理整顿依法行政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征收(拆迁)中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现场调查不仔细;征收补偿资金和房源不到位,造成动迁停滞、引发矛盾;不按规定办理征收决定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动迁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擅自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超出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面积。

  (三)清理整顿公平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公开公示做得不全面、不细致;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充分;不按统一要求的公示形式进行公示;暗箱操作不公开、前后标准不统一。

  (四)切实整治矛盾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原来拆迁项目遗留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信访包案不到位,信访矛盾突出。

  四、清理整顿措施

  (一)通过清理整顿,全面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征收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做好征收项目现场调查;二是履行征收决定前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产权调换房源准备充分;三是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做好征收补偿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通过清理整顿,全面规范动迁行为

  一是严格按照征收拆迁补偿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各区对自行制定的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出违反全市征收补偿政策的问题,专题报告;二是严肃处理与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阴阳合同等问题;三是坚持先签协议后搬迁,严把征收补偿审核关,清理整顿超面积安置、超评估补偿、超标准补助等问题。

  (三)通过清理整顿,全面推行公平公开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要求的公示内容全面公示,统一内容、格式设立公示专栏,并告知被征收人公示地点;二是加强对“e路平安征收”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输入征收项目和征收补偿信息,保证征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征收工作的公开化、信息化建设。

  (四)通过清理整顿,全面化解突出矛盾

  一是高度重视拆迁遗留项目扫尾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解决一批拆迁遗留问题;二是提高对疑难问题研判处理能力,做好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处理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信访包案、信访责任制,化解征收拆迁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推进平安征收拆迁。

  五、清理整顿范围

  2013年1月以来启动的征收项目和实施的拆迁项目。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8月5日—8月10日)

  各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对征收拆迁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切实加以整改,并于8月10日前将排查梳理出的违反全市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专项清理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8月11日—8月20日)

  对各区征收拆迁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对超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实施补偿,工作中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公平、公示不到位,不按要求使用维护“e路平安征收”信息系统,以及信访案件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报告(8月21日—8月31日)

  认真总结征收拆迁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情况,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并形成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报告。

  (四)执纪问责(9月1日—9月10日)

  对此次清理整顿规范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要求所在区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违反法规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查实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和处理依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部门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完善制度(9月11日—9月30日)

  完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设立征收补偿资金预警线。对个别区制定的超过全市统一补偿政策及标准的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进行统一清理规范。督促各区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征收补偿信息公示公开的日常巡查、现场督查、限期整改等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包案、信访责任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陆冰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委周金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清理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开展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

  (二)明确工作要求。在此次清理整顿规范过程中,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和相关部门是此次清理整顿规范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切实完成好清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各级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清理整顿规范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征收拆迁各项制度,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清理整顿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检查项目明细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附件:

  清理整顿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检查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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